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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99998888发布时间:2025-08-28 02:14:15 点击量:
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成都武侯某中医诊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日常检查及立案调查认定,原告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未按国家规定购进中药饮片和未建立药品采购记录,作出 “警告、没收涉案药品、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原告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区政府维持行政处罚。原告仍不服提起本案诉讼。
原告对案涉行政处罚的职权和执法程序不持异议,但认为区市监局作出处罚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事实不清,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区市监局认定的违法事实是否正确以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否合规合理。同时,本案的处理还需考虑特殊时期小微企业的“生计酌量”以及“包容审慎”执法理念等价值判断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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